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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什么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什么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27 09:25:08 已帮助25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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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什么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位于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其使用权的出让活动需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进行主导,并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土地使用者双方共同签署法律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合同的签署行为,意在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代表,与土地使用者就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关联关系签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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