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婚姻筹备过程中所产生的彩礼与贺仪均属于夫妇共同拥有的财富,实践中证明,此类赠品一般在新人办理完结婚手续并举办盛大的婚礼仪式后送出。
自结婚登记行为完成之日起,新婚夫妇便享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权责,这段时期内所创造的财富自然也收入了夫妻共同财产之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