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离婚时孩子一般会被判决归属于何方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来说会倾向于将其交由女方抚养。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中的某一种,即父亲请求取得直接监护权且符合现实需要,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1)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相应的抚育条件但没有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却提出孩子能够跟随其生活;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使子女确实不适宜再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其次,针对已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双方父母均希望直接抚养他们时,倘若存在一方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优先考虑该方获得监护权: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在其身边度过了较长时期,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显著影响;
(3)该方已经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具有多个子女;
(4)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更愿意与在哪方生活,而另一方存在着一些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问题,或者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境况,所以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
再次,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时候,我们应该尊重并遵照他们的真实意愿来做出判决。《民法典》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