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但仍然居住在同一住所内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守如下基本准则:
首先,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绝对避免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其次,应充分考虑子女抚养以及女方权益保障,若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则应依据实际财产状况并优先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之原则作出裁决;
再者,当存在给予补偿的必要时,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最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要兼顾无过失一方的权益,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过错行为的当事人来说,其无过错的配偶有权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