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依法归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划定并适用于农牧领域的土地,可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管理。
然而对于不适合实施家庭承包操作模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山地资源,则应优先考虑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价拍卖或公开协商等多元化方式予以承包经营,以方便开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活动。
在家庭承包模式下,耕地的承包期限定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设定为30年至50年之间,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定为30年至70年左右。
值得强调的是,耕地承包期限届满之后将有权延长给定的30年有效期;
而对于草地和林地而言,其承包期限届满之后亦会按照法律规定相应延长承包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