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拆迁合同的问题,若是碰到为空白状态的情况,那么其就表现出了明显的违法性质。
这里所说的"空白"协议,具体指在协议里只留下了部分条款的框架结构,而其中的内容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填写以使之完整化。
一旦补偿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包括上述所有必要的内容,而空白协议则是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