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所在的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实际上它并未生效。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我们要理解,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份协议,根据合同的普遍惯例,双方的确需要各自持有一份以确保其真实性。
因此,即便在实践过程中,公司已经与员工正式签署了协议并且加盖公章,但由于缺少另一份合同,这仍然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份劳动合同理应由劳动者和公司各自保存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