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作为少数股东的您来说,有许多可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您享有知悉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各类信息的权利。
您有权查看以及复印公司的章程、召开股东大会的笔记记录、董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议案,以及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报表,还可以提出查阅公司的会计帐薄。
如果您在获取这些信息的过程中遭到了阻碍或限制,那么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申诉您的知情权。
其次,您可以申请召开派生诉讼。
这种情况是指,当贵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他方侵犯,尤其是来自具有控股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等方面的侵害,且公司未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诉讼时,只要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就可以在自己的名义下代表整个公司向侵权方发起诉讼,以便追究他们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作为投资人,您有权利主张分配股利。
当公司存在盈余资金,您有权要求按照持股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息分配。
此外,作为中小股东,您也可以依法行使股票退出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公司连续五年未向所有股东方发放任何利润收益,但这期间公司财政持续保持盈利状态,且满足了法律上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那么对此次股东决议表达反对意见的股东,则有权依据公平合理的价格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股权;
如果公司对此予以拒绝,股东们即可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
第二,当公司面临企业合并、分立或转移重大资产等变革时;
第三,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终了,或者制定的其它解散事宜出现,并且股东会已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得以继续存在时。
最后,您也可以凭借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东投票权超过10%的情况,一旦公司无法顺利运转,经营管理面临困境或者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构成大力压制,严重损害到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诉讼,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后,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公司清算和利润分配。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