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并不符合申请工伤的条件。
然而,如果在劳务关系中产生侵权问题,我们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个体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当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因此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起侵权法律责任;
然而当接受劳务的一方已履行其侵权责任之后,他们仍享有向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发事故的提供劳务者追溯赔偿的权利。
若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本身亦受到了工作伤害,那么双方将依照各自在此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若是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由于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遭受了损失,该一方仍然拥有起诉第三方、要求其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同时还可以诉求接受劳务的一方对自己给予适当补偿;
若接受劳务的一方已经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供了经济补偿,那么他们在满足自身权益后,依然享有向第三方追索赔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