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工受伤并出现事故之后,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具有明确的价值意义。
若最终得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员工便可依法享有如下各项优待待遇:
当职工因伤病导致生活无法自行料理时,经过国家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权威认证,可以从相关机构获取生活护理费用;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同样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得权益;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员工还将有机会享受到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福利待遇;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权益等待着员工去争取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