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审判周期为3至6个月不等。
贵为我国重要的司法机构之一,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负责主导案件的审理事宜。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国家的司法资源是宝贵且有限的,因此在处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限制。
各类案件从公开审理直至最后做出判决的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皆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
1.当人民法院受理由公诉方提起的案件时,通常应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判决工作,但这一期限是可以延期的,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则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适当批准。
2.如案件属于自诉性质的刑事类案件并且犯罪嫌疑人为已被羁押状态,那么将按照公诉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反之,若其未处于羁押状态,则待案件被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需做出最终判决。
3.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人民法院需于收到案件后的二十日之内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