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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13:03:11 已帮助19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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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问题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情节较轻的标准有:
1、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较轻的;
2、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低;
3、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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