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用工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薪酬,不能随意扣除工资。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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