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行为,则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通过协议分割,二人不能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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