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可以使在侦查机关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不使嫌疑人失去人身自由;在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设法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获得取保候审或者自由。律师在侦查阶段通过会见嫌疑人等了解案情,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和理由,提出不符合立案条件、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法律意见,最终目的在于使案件在侦查阶段最终能够被撤销、不立案等,使案件不转让下一个程序,使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初始阶段就解除或者免受人身自由限制的身心折磨,更好地维护嫌疑人的人身权利。
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如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实现刑事和解(其实,刑事和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能够及时化解个案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多赢。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律师参与侦查阶段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有利于程序公正和司法监督,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和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取得证据,也是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一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