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著作权方面的纠纷中,法律有着明文规定,一旦败诉,其赔偿金额必须要涵盖被侵害者为阻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支出,这其中就包括了聘请律师的相关费用。
然而,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会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来承担;
但是如果败诉方同意负担这笔费用,或者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中已明确约定由败诉方负责支付,那么在发起诉讼或是进行仲裁的时候,有关律师费用的主张往往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支持。
我国法律还规定,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律师服务收费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具体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