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配偶如果投靠,也会成为“非农业户口”的性质:
1,当事人的户口不在原籍的,配偶的户口是不能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入当事人的原籍所在地的;
2,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可以留在原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