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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7 01:28:23 已帮助17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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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和财产抵押是不同的,在财产保全中提供保证金的人是申请人。


抵押权人是指一般是指抵押担保是的债权人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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