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
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被告上诉期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