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以上就是关于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详细的说明和介绍,羁押相当于刑事拘留算得上是诉讼法的一种管制的方法,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当中,超级羁押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1种是实际意义上的,第2种是案件上的上报申请,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