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只要没有领证就算是事实婚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法律依据】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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