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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