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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如果履行义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取消其继承遗嘱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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