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与赃款赃物在实践中经常被混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既使用违法所得,也使用赃款赃物,而司法解释中多称为赃款赃物。《法学词典》对赃款赃物的解释是“犯罪分子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走私、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金钱和物质”。目前对赃款赃物的理解主要有以下观点:
1、赃款赃物就是犯罪所获取的财产。因此,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是一种包含的关系,违法所得包含赃款赃物,赃款赃物是违法所得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2、赃款赃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赃款赃物指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利益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都属于赃款赃物的范畴。狭义上专指犯罪活动获取的财物和用于犯罪活动的财物。
3、赃款赃物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活动所取得的一切财物。
4、违法所得指通过违法包括犯罪所获得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