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请示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期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版)《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也就是说正常案件应该是2个月顶多,经向上级批准则延长一个月。但这只是一般情况的侦查期限,如果是重大案件则按照《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意思是重大案件要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再加两个月。但是如果你朋友很不幸可能要被判10年以上的刑期,后面还有规定,还要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综上,正常侦查期限是3个月,但是可以有条件的延长至7个月,7个月的侦查期限。如果认为公安局违反刑法或者侵犯公民权利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