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获到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限定: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买下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租用、占用乡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
乡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的唯一差别是:乡村房屋是要经过村、镇人民政府准许后才能够审批建房的,其次申请建房的主体是要在本村户口并无达到房屋使用面积的农户,通常由家庭户主作为申请建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