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公民或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能进行有效的买卖行为。
2、出卖人应该是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如承租人不能出卖房屋。
3、买受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价不能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有房屋。
4、如共有人出卖房屋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买卖行为归于无效。
5、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不能出卖,法院已立案审理尚示结案,禁止转移的房屋,不准出卖;人民政府已决定征用的房屋,限制出卖。
6、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私有房屋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一定期限内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登记手续。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过户登记,则必须委托他人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