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