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号牌管理改革还放宽了使用原车号牌的时限,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该车号牌,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也放宽了,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二)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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