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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否适用工伤赔偿
劳务关系是否适用工伤赔偿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3-01 23:43:25
已帮助134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务关系是否适用工伤赔偿
不适用。
劳务关系
对应的是
人身损害赔偿
,没有
工伤
赔偿。工伤赔偿是指与用人单位构成
劳动关系
的职工发生工伤时获得的赔偿。没有劳动关系即不存在工伤赔偿的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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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否适用工伤赔偿
钱威
问题:劳务关系赔偿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务雇佣关系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3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但是当事人需要依法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的债务能怎么处理
1、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1)首先看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第二种情况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雇佣关系纠纷可以适用仲裁前置吗
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它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而且以相对固定的周期支付工资,并且工资相对稳定;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形成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来计算报酬,而且结算报酬的方式大多是即时结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债务与家事代理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对家事代理权的司法解释纳入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仅仅是柴米油盐的小额支出,也包括购房、购车、医疗、孩子教育等数额较大的支出。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哪些家事应当由谁负责或者多少金额的应该双方共同出面的,如果债权人对此不知情的,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同样以共债向夫妻主张。但此时作为债权人如向夫妻一方因家庭所需借出大额款项,而在借条上并未载明事由或者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或者后期未追认,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易被法院支持。 在前述的因家事代理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每个家庭的日常开销有所不同,“大额”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为了避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成为夫妻共债“即被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吸收)规定,坚持“共债共签”的原则,一方面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以免“被负债”;另一方面保障债权人能充分实现债权。但在没有“共签”及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大额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何被认定为夫妻共债则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难度,即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债权人在出借大笔金额的借款时,应要求对方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字,并说明借款的用途(购房、孩子上学、经营XXX公司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旁系亲属坐过劳能报考公务员吗?
看具体情况定。公务员考试在政审时,因为旁系亲属的原因会影响政审环节的有以下情形: 1.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2.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3.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张鹏
问题:我在一家社区服务站上班,与老板是亲戚关系,上班除去结婚生孩子的时间在那里干了8年,老板开着两家店,社区服务站8名员工从未给买个社保 ,经营者一家药店需要职业药师证给职业药师买了社保,我们其它员工想买医保给他商量一下,他愿意给我们买,等医保下来交钱交得多,老板找借口说我们是自己交钱买医保挂单位的名字,每月扣医保的钱从工资里面全额扣除,扣医保的钱太多了,工资下来连基本生活也不够,我们几个人碍于面子,又是亲戚关系,现在举报又是实名举报,我们又不好意思举报他,他知道我们不会实名举报他,举报就开除,又是亲戚关系,怕闹的难看,我们职工医保不给买自己交费,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们怎么能匿名投诉他那,匿名投诉书要怎么写了
可以辞职或投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是快递员,在送快递的途中发生了车祸。找律师起诉公司判决的结果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再从劳务关系打官司的胜率有多大?能赔多少钱
仲裁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权利义务与法律事实的联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事实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比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这份买卖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可以说甲、乙间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原因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而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除了包括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外,还包括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死亡以及火灾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给私人打工,现在我们双方要签订一份合同,但是不知道我们属于什么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不同具体体现为:(1)在受伤的处理上,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走工伤程序。(2)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3)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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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陈建平律师
2024-05-09 08:08:13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工地受伤了接下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陈建平律师
2024-05-09 08:08:13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工地受伤了接下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8:58:33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早上好十及工伤保险公司和单位怎么赔偿?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14:52:03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未达到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谢谢,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只愿意在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拒绝给我们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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