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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期”将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病休期”将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4 20:35:33 已帮助25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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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期”将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因此,在本纠纷中,厂方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节假日、双休日应该包括在病假天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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