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违约的类型包括:
(1)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
(3)部分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