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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虐待子女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确有悔改之后能恢复监护人资格吗

因虐待子女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确有悔改之后能恢复监护人资格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19 03:26:05 已帮助1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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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虐待子女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确有悔改之后能恢复监护人资格吗
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复: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提交的证据应该证明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适宜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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