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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能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9 21:52:16 已帮助10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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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吗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
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己方留存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因此,当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中存在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涉密部分可与劳动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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