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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必须得知道的真相

关于“经济补偿金”必须得知道的真相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03 19:47:03 已帮助9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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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必须得知道的真相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经济补偿金呢?主要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相比《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的规定都有较大变化,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对于减少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纠纷和风险,至关重要。本篇文章主要讲述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真相”。
【真相一】月平均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因此,从法律上理解,应该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
【真相二】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奖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入月平均工资,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住房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范围进行管理,因此住房公积金也计入月平均工资。
【真相三】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真相四】2008年以后,高薪人群取得经济补偿金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薪人群在2008年以后工作年限的计付的经济补偿金受到了“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和“12年”的“双封顶”限制。因此,实际上在上述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不再存在征税的问题。
【真相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前述关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但是,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与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适用上述规定?目前实务中国家税务总局的意思是,这种情况下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个税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该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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