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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7 13:54:32 已帮助1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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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就是说,A以B的名义与C签订合同,只有B本人有权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其次,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患精神病、因刑事处罚而被羁押等原因丧失相关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具备追认的客观条件。
另外,追认有一定的期间限制,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进行追认的,则丧失追认权。当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声称自己是代理人,那么只有本人才享有追认权。
身份公开的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毫无疑问,至于身份不公开的被代理人是否也享有追认权,虽然在英美法上一直有争议,但是我国一些判例也认为,只有身份公开的人才享有追认权,如果行为人没有对本人进行披露,被代理人的追认便是无效的。
最后,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实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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