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0000 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2)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3)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6)10000000元以上:2%-1%。
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