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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