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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3 03:19:42 已帮助1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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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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