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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01 09:41:07
已帮助46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
诉讼
程序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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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复议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问题:二手房交易,已经网签了,目前即将失业,无力偿还,想退房,愿意赔偿违约金的形式解除合同,房主不同意,这样走法律程序,能强制执行吗
您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解除问题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包含什么程序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包含什么程序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抵押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那么究竟房屋所有权是何时发生转移呢?笔者认为“房屋所有权应该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原因有四点:其一,《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拍卖成交后,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在送达买受人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二,《物权法》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要件,其目的是为了对该物权的状态进行公示,以维护该物权交易的安全。而公开拍卖的房屋,其拍卖过程是国家公权利依据法律程序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转移的过程,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公开拍卖的过程也完全达到了与“登记”一样的公示目的。其三,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7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力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明确告知权力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力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按照该规定,取得拍卖房屋的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时,土地证、房产证上所落款的日期应该与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生效的日期相一致。也就是无论何时去办证,证上所落的日期都应该是裁定生效的日期。这样就反过来,确认了房屋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四,如果以“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那么在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前这段时间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仍然属于被执行人,那无疑是不安全的。如果既不属于买受人,也不属于被执行人,那房屋的权属就存在了空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六十七条如何规定的?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一并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书面报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23条是怎样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紧急情况下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不履行的,申请人从即日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高恒
问题:请问,我被强制执行前,并未收到任何信息,这样符合执行程序吗
您好,一般执行程序是会通知被执行人的,但这并不是必经程序,实践中还存在很多被执行人找不到的情况,一样是可以执行的。若有需要,可直接沟通;若回答有帮助,期待您的五星好评。
张贝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私人借钱不还可以走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吗
您好!您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获得胜诉判决后借款人仍然不还钱,你可以凭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一个邻居这段时间被采取强制的措施了,由于他自己公权私用了,就因为这个问题被举报采取了强制的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是怎样的啊?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③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调解书下了一年多了说好一手一万。起诉费五千多到现在一年多了什么也不还,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该怎么办。我想强制执行该怎么走程序
如果在强制执行期限找不到人,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执行时间不受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二)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的程序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王继建
问题:汽车压黄线 使用简易程序!行政复议怎么说!理由怎么写才能复议成功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才可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律师!我结婚的时候把户口从老家迁出来了现在离婚了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户口强制迁出会有什么程序?
离婚户口强制迁出的相关事宜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离婚后除非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对方未迁出户口导致新住户无法迁入的,才可由公安派出所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第十四条 公民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产权转移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登记在公共地址上的户口,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第十五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一)夫妻;(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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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6-14 20:09:3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的案件2016年终结执行程序现在已经过去8年多了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钱威律师
2024-06-14 08:00:31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今天被骗了一万块钱?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0: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打架拘留五到十天能担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1: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家人在外地被当地人打轻微伤,怎样惩治对方?
王梦婷律师
2024-06-13 10:39:24
如果您这边有法律需求的话,我可以给您推荐全国各地优秀的专业律师。本地律师我们智临就是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徐州市有五家律所,一百多名律师,数十个专业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问题:被人恐吓,监听,跟踪。?
钱威律师
2024-06-12 21:47: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怎样起诉店家?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2 13:12:59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问题:被强治执行了,和法院签订协议每个月付3000元?
吕美亮律师
2024-06-12 18:17:58
多大深度和长度,在哪个位置,报警了吗?
问题:腿上被同学故意划了个口子,缝了三针能立案吗?
钱威律师
2024-06-11 13:59:46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打牌被拘留10天,怎么可以不去拘留?
钱威律师
2024-06-10 17:59: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有决定权?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0: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打架拘留五到十天能担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1: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家人在外地被当地人打轻微伤,怎样惩治对方?
钱威律师
2024-06-10 17:59: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有决定权?
杜强吉律师
2024-06-14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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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的案件2016年终结执行程序现在已经过去8年多了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钱威律师
2024-06-14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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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今天被骗了一万块钱?
王梦婷律师
2024-06-13 1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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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人恐吓,监听,跟踪。?
钱威律师
2024-06-12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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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2 1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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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强治执行了,和法院签订协议每个月付3000元?
吕美亮律师
2024-06-12 18:17:58
多大深度和长度,在哪个位置,报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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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1 13:59:46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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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