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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2024-03-02 13:29:00 已帮助48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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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中领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密切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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