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终止专题 > 广告合同解除权

广告合同解除权

广告合同解除权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3-04 10:43:24 已帮助484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广告合同任意解除权
关于广告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回答为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