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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工伤人员调整

长沙老工伤人员调整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0 08:38:50 已帮助4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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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工伤人员调整待遇
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

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

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芜人社秘〔2014〕483号

四、待遇支付

(一)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长沙老工伤人员调整待遇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 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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