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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第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的只有如下两种情形:
1. 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收入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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