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以上就是对“孩子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所作的解答。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以后,很难再改变。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但是,现实中恰恰是父母难以达成协议,因为只能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起诉的过程中,关键是要证明孩子与对方生活是不利于其成长的,而搜集证据却是十分复杂和麻烦的。因此,如果想使得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成功机会更大一点,不妨寻求专业的律师的帮助,毕竟他们有很多要回孩子抚养权案件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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