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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0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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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钱威
问题:谈了男朋友 第一次相当于诱骗 事后发现自己被感染 得了病 然后又发现男朋友原来有很多女朋友
你好,可以沟通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构成本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般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病媒生物是指什么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样定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哪些要件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离婚法中,小三阳属于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在公司工作患了甲状腺癌,请相关机构检验得到公司办公室内一级致癌物含量超标,这可以算是职业病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曹静
问题:你好我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得了系统红斑狼疮肾炎农村合作医疗能按大病报销吗
系统红斑狼疮肾炎农村合作医疗能否报销,律师建议你咨询医保处
郭海滨
问题:你好,本人因为家中父亲生病,还得照顾俩孩子上学,无法继续工作,想辞职,问下能领到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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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3:40:50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如何申报 退休后返聘的员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会构成工伤,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向法起诉。
问题:退休返聘无工伤保险有商业保险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2:28: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您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去哪里鉴定?
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2:28: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您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去哪里鉴定?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14:16: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没有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08: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工伤期间换工作有影响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3:40:50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如何申报 退休后返聘的员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会构成工伤,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向法起诉。
问题:退休返聘无工伤保险有商业保险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17:00:51
主要还是关注事故认定书,追究对方责任;与茶叶老板的关系如果是劳务雇佣,基本上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看能否认定工伤。
问题:他茶叶老板有没有责任,回家又替老板带一会工人回家路上出车祸人死亡,工期满后,我老公是给他老板带人采茶叶的?
钱威律师
2024-05-15 05:15:4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按去前一年平均工资算。按社保基数算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06:11:04
先不管,他们厂报工伤即可
问题:我们家的车,到别人厂里拉货,别人厂里工人从我车上掉下来受伤了,责任怎么化分?
钱威律师
2024-05-11 08:33:1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手臂摔成尺骨骨折了,裤脚勾在电瓶车上了,从电瓶车上下来,到工地时,别人骑着带我去上班,我的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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