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签订《
定金协议》,约定双方于2012年9月6日前签订
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原告带产权人的证件和房产权证正本。2012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建筑面积为490平方米的二层
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自 2012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止。租金每月35万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5万元作为租赁
保证金。甲乙双方在本租约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70万元的
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金及保证金140万元。以上是对房屋租赁
合同的效力的回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