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
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
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或者称为名义股东。
这里所谓的“匿名”或者“显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予以记载。
目前,引用比较普遍的是第四个定义: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