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在正式注销之后所缔结的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合意,原因在于此时公司已丧失了作为签约主体的合法资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尚未完成注销程序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事宜,且该项工作将由清算小组负责执行;
在此过程中签署的合同依然具备有效性。
如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尚有部分条款未予履行时,公司已经宣布注销,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责任便由负责清偿债务的清算义务人接手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