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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重庆 - 大足区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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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大足区

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符合因公受伤条件的,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

公务员有专门的《公务员法》进行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1、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2021-04-11 10:5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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